《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通知》政策解讀

2019-07-31 11:42:16 裕昌控股集團官網 閱讀

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通知》政策解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制定《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通知》。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4月1日、4月4日分别收到《聊城市解放思想大讨論意見建議通知單》編号43、編号157,對住房公積金意見建議彙總,要求住房公積金中心盡快開展按年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餘額業務。中心領導高度重視,工作人員積極響應,建言獻策。結合省内先進地市的經驗,經過認真研究論證,制定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通知》。此項業務的開通,切實減輕了廣大人民群衆商業性住房貸款還款壓力,積極更好地發揮了住房公積金服務職工、建設和諧房地産市場的作用。

二、制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三、制定程序說明

      中心歸集科制定《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請示》;報中心黨委會研究通過;經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複(聊住金委字〔2019〕3号);本辦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執行。

四、提取條件相關問題解答

(一)哪類職工可以申請

1、申請對象為已經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

2、申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條:一是該職工必須是借款人,且申請時必須按借款合同正常還貸12個月以上;二是職工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額度

1、申請提取時借款人餘額不足的,還可同時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

2、申請職工每年隻能申請提取一次:

3、提取的總額度不超過申請提取時的上一個月應還住房貸款本息額的12倍。

(三)提取材料

1、貸款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貸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章的近12個月的還款流水

3、提取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提取人銀行卡原件

(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攜帶結婚證及其身份證、銀行卡原件)